利得盈债券增强收益型2009第5期(28天)
发售银行 建设银行
发售地区 全国
发售起始日期 6/2/2009
发售结束日期 6/4/2009
收益起计日 6/5/2009
产品委托期 28天
计息期 28天
年化收益率% 1.45
委托币种 人民币
委托起始金额(元) 50000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元) 1000
申购条件 1、认购 (1) 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 20亿元人民币。 (2) 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产品募集期限届满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本产品不能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 (3) 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产品停止认购。 (4) 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2、本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收益率说明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3)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中国建设银行借助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
提前终止条件 1、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出现如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5万元,实际理财天数20天,产品实际收益率1.45%/年,则投资者收益=50000×1.45%×20/365≈39.73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产品管理费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产品特点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2009年7月6日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途资金不计付利息。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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